交易规则
一、 产品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产品是作为一般通用工业品所设计、制造的。因此,不适用于涉及核能发电、航空、轨道交通、车辆、娱乐机械、安全设备、 医疗器械、武器系统及军事装备等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用途。 如果需要将本公司产品用于上述用途,请就其具体用途及使用环境向本公司咨询,然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但是,本公司的保修范围仅限于《产品保修》中记载的范围,敬请谅解。
二、 订单确认
- 2.1. 网站用户提交订单的行为即构成向本公司发出的购买要约。网站用户须在提交订单后14个自然日内,按照订单上注明的总金额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如本公司未在该支付期限内收到网站用户支付的全部货款,该订单将自动失效。
- 2.2. 本公司收到订单和全部货款后,有权对订单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本公司将发送载明交货日期、 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的订单确认通知(以下简称"确认函")至网站用户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此时合同成立生效。
- 2.3. 本公司保留根据客观情况并在与网站用户协商一致后在确认函中合理调整商品交货日期、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信息的权利。
- 2.4. 网站用户收到确认函后,若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确认函全部内容条款。确认函中载明的交易价格、 交货日期及其他内容构成合同的最终约定条款,并取代任何先前的报价、订单或沟通中可能存在的不同条款。
- 2.5. 部分商品,如流动库存品(交货期2~10个工作日的商品)、订单中注明“请另洽询”的商品等, 可能会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现交货期延迟的情况,网站用户须知悉并接受此类商品货期延迟的风险。
- 2.6. 如本公司无法按确认函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应在获悉后1个工作日内向网站用户注册时提供的邮箱发送通知并告知新预估的交货日期。 网站用户可在收到邮件的3个工作日内选择(1)同意新的交货日期;或(2)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延期。
- 2.7. 不可抗力
- 2.7.1. 因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公司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交货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并应尽快书面通知网站用户。
- 2.7.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时,双方可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
三、 价格与发票
- 3.1. 产品的价格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或订单为准。
- 3.2. 产品价格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本公司享有产品定价的绝对解释权。但是有效期内订单价格不受影响。
- 3.3. 本公司开具增值税数电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订单合计含税金额/总金额已包含13%增值税,未税价格仅供参考。
- 3.4. 单笔订单全部交货后3-5个工作日开票(不含当月最后一日),系统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收票人邮箱,网站用户也可以至网站个人中心下载。
四、 付款
在本公司网站上提交的订单,付款方式为100%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可从以下方式中选择:
- 4.1. 在线支付:微信支付
- 4.2. 对公转账
- 4.2.1. 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订单开票名称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联系本公司获取《汇款转让证明》模板并通过审核)。
- 4.2.2. 汇款金额必须精确对应订单合计含税金额/总金额(小数点后两位需一致)。
- 4.2.3.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户名:欧立恩拓电机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20688-2
五、 交货
- 5.1. 向网站用户交付产品所需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 5.2. 送货地址限制
- 5.2.1. 本公司仅接受送货至网站用户自身经营场所或备案仓库, 不接受网站用户的终端用户地址,必要时须网站用户补充提供营业执照地址证明。
- 5.2.2. 新增/变更送货地址需经本公司员工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该地址提交订单。
- 5.2.3. 若网站用户提供虚假地址或擅自通知物流公司转送终端, 本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偿运费或其他损失。
- 5.3. 本公司将按照既定流程确定商品的发货日期,并向网站用户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货期答复邮件。
- 5.4. 交货期
- 5.4.1. 交货期从合同成立生效日(即本公司发送确认函的日期)开始计算。
- 5.4.2. 当日货款查询/订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4:00, 逾时订货或付款的,交货期需追加1个工作日。
- 5.4.3. 交货期不含周六、周日、中国日本的法定节假日及境内物流时效, 因通关手续或不可抗力(含恶劣天气)导致的额外延迟亦不计入其中。
- 5.4.4. 交货期2-10个工作日的产品为流动库存品, 流动库存不足时,本公司会在订货后另行通知。
- 5.4.5.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仓库盘点不发货。
六、 产品交付后的换货与退货
- 6.1. 网站用户应当于收到本公司交付产品后7个工作日进行验收, 如果本公司交付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发生破损, 或交付产品并非网站用户订购产品的,本公司将承担换货责任。
- 6.2. 如果交付的产品需进行换货或退货,请咨询购买时所联系的本公司销售窗口或授权经销商。
- 6.3. 请注意,已拆封使用、无质量问题或超出保修期的产品,恕不接受退换。
七、 规格变更及生产终止
- 7.1. 网站所载之产品品名、规格、外观、价格、交货期等内容,可能因产品升级调整, 恕不另行通知,网站用户付款前请与本公司确认前述产品信息。
- 7.2. 网站用户知悉并了解,网站陈列的部分产品或因销量过低、零部件停产等原因终止供应, 网站用户发出订单前应当与本公司确认拟订购产品的供应信息, 如未经确认直接发出订单并付款的,本公司将不予确认该订单并向网站用户退还已付货款(如有), 本公司对网站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合同未成立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 产品保修
- 8.1. 保修期限:所购产品的保修期,自交付至网站用户指定地点起计算,为期两年。
- 8.2. 保修范围:仅限于本公司所销售产品本身(电路类产品仅限于产品本体及预装于产品本体的软件)出现使用故障后的维修。 除此之外,因产品使用故障对网站用户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用户的利润损失、营业收入减少、生产经营中断损失、商誉损失、第三方索赔等)、 网站用户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等,本公司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8.3. 下述任一情况造成的故障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 8.3.1. 不当使用: 在目录或另行提供的规格书等所载条件/环境/操作方法以外使用造成的故障;
- 8.3.2. 非产品自身原因:由产品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故障;
- 8.3.3. 非授权维修或改造:非本公司进行的改造或维修造成的故障;
- 8.3.4. 非预期用途: 脱离产品原本用途或设计意图的使用方式造成的故障;
- 8.3.5. 不可预见技术局限:产品出货时的科学、 技术水平无法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故障;
- 8.3.6.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 疫情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故障;
- 8.3.7. 超出使用寿命或保修期限: 产品使用寿命或保修期限届满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
- 8.3.8. 消耗性零部件需更换: 产品使用过程中因消耗性零件磨损、老化、损耗等需更换导致的产品故障。
※以上内容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交易及使用情境。海外适用事宜,请另行咨询本公司客户咨询中心。
九、 知识产权
- 9.1. 本公司保证销售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 9.2. 网站用户不得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修改或分销本公司或授权经销商提供的产品或任何相关资料。
十、 条款的变更
- 10.1. 本公司有权修订本规则,修订后规则于网站公告生效日执行。
- 10.2. 重大变更本公司将提前7日公告,向网站用户通知本规则的变更内容及生效日。
- 10.3. 轻微调整或符合网站用户普遍利益时,公告期可缩短。
十一、 通知
本公司向网站用户发送的通知,将通过网站的公告、网站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送达。 本公司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通知未送达、延迟送达等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用户关于网站的通知和联络有疑问、 需本公司就本规则条款进行释明或希望针对本规则或订单内容协商变更的,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
东方马达中国总公司
欧立恩拓电机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咨询:400-820-6516
邮件咨询:sales@orientalmotor.com.cn
十二、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12.1.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12.2. 凡因本规则引起的或与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 其他
- 13.1.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网站用户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协议内容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协议约定。
- 13.2. 本规则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13.3.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本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定义与网站使用条款术语定义相同。
附则:本规则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